医院管理论坛报记者 张学良
受访专家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骨科主任 朱瑜琪
朱瑜琪,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该院首届中青年名医。
就保护患者隐私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骨科主任朱瑜琪。他为我们分享了他的多年经验——
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
对于近日发生的福建莆田患者隐私泄密事件,朱瑜琪表示:这两名医疗业相关人员不仅是因传播个人隐私信息而受到处罚,同时还存在‘涉疫违法’情况。目前,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任何人都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疫情变化、核酸检测结果、确诊病例等相关信息需要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其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对外透露相关信息。
“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正因为如此,个人隐私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作为医务工作者直接面对患者的健康信息,甚至因治疗需要而了解患者更多其他人不能接触和了解的相关个人隐私,包括精神心理方面的问题、甚至是性器官等,这就对医务工作者保护患者隐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透露患者隐私给医方带来诸多风险
朱瑜琪对记者介绍,透露患者隐私不仅给患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医务工作者及医疗单位带来的风险也是明显的:
首先,透露患者隐私的医护个人,轻则受到被伤害人的谴责,严重者可能会被司法追责,严重破坏医患关系,影响个人执业生涯,妨碍个人进步和成长。其次,对医疗单位将带来诸如管理不善、日常教育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等舆论,影响医院在群众中的口碑,日积月累,将会影响医疗单位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遵守原则
既然保护患者隐私非常重要,那么医者在临床中应该怎样具体操作呢?对此,朱瑜琪分享了他的经验——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将保护患者隐私贯彻在一切临床工作和医疗实践中。比如,男医生给女患者查体,需要有女医护陪同,检查前要先跟患者说清楚是什么检查、为什么要检查、检查后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起到哪些作用,这样在患者充分理解的前提下,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对疾病诊治更有价值的信息,也在时刻保护着患者的隐私。
临床和教学中经常会有病情讨论的环节,这种讨论会涉及到患者、甚至家属的诸多隐私,“我们就要限定参加讨论的人群、讨论的地点,除此之外不应对任何其他人谈论”。
(刊发于《医院管理论坛报·现代护理》2021年10月30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