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二是做实常态化监管。明确要用好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监管手段,成体系地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技术防线。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协议、行政、司法综合运用,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